社会与权利

澳航援引67年前旧法只赔3000澳元,把残疾人电动轮椅定性为"损坏行李"——媒体追问后才承诺全额更换

残障人士Akii Ngo的电动轮椅在澳航航班上被独立维修商认定为"无法修复",换新报价近6000澳元。澳航却援引《1959年航空民事(承运人责任)法》只愿赔偿3000澳元上限,且在所有官方表格与沟通中将轮椅列为"损坏行李"。在ABC新闻连续追问后,澳航态度反转,承诺尽快为其更换新轮椅。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已就航空业支持残障乘客标准发布草案,征求意见期截至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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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ABC新闻报道,澳大利亚残障人士Akii Ngo今年6月28日搭乘澳航从悉尼飞往墨尔本,价值近6000澳元的电动轮椅在飞行途中被损坏至"无法修复"。两个月后,澳航发邮件援引《1959年航空民事(承运人责任)法》——一项67年前、飞机上仍允许吸烟时出台的法律——只愿按3000澳元上限赔偿,并在所有官方表格与沟通中将轮椅列为"损坏行李"。在ABC新闻于上周四提出一系列追问后,澳航本周一下午改口,承诺"尽快更换"新轮椅,但邮件时间戳显示,澳航回复ABC时尚未同步告知Ngo这一决定。

Ngo对ABC新闻回忆,自己在走出机舱、试图给轮椅装回电池时,设备开始异常蜂鸣、无法开机,接着在Ngo坐在上面时突然失控冲出去,"差点把我撞到廊桥侧面"。Ngo长期为工作频繁飞行,过去曾在澳航及其他航空公司航班上多次遭遇轮椅损坏。"我只是觉得,轮椅俄罗斯轮盘赌又来了,"Ngo告诉ABC新闻。"有时候我运气好,落地时轮椅没事,可能只是几道划痕或裂缝,我就当没看见;但这次我根本无法使用它。"

"没有我的椅子,我不能出门上班、不能见朋友……我无法独立生活,"Ngo说。损坏发生后,Ngo不得不继续出差工作,只能租用二手轮椅——Ngo告诉ABC新闻,这些代用椅可能造成压疮,抓地力不足,在小斜坡上难以推动。一家独立行动辅具供应商认定原轮椅"无法修复",换新报价近6000澳元。

澳航8月19日的邮件写道:"为结案此事,我们已处理3000澳元用于更换行动辅具。"Ngo对ABC新闻直言,一家航空公司依赖67年前的旧法来压低赔偿,"太荒唐了"。Ngo更指出,澳航在所有官方表格和沟通中把电动轮椅归类为"损坏行李",这种分类本身就暴露了对残障群体行动权的轻视。"失去行李是一种不便;失去或损坏行动辅具,改变的是你的整个生活方式,"Ngo向ABC新闻表示。

在ABC新闻追问后,澳航本周一发表声明,"真诚向Ngo为轮椅所受损坏致歉"。声明称:"我们……理解这次经历令人多么沮丧。""我们正在与他们联系,正尽快更换其轮椅。"Ngo对结果表示感激,但强调这只是因为诉诸媒体才取得,"并非所有人都有能力走这条路"。

"我处于能为自己发声的特权位置,但一个人不应非要去找媒体,才能曝光残障人士被如此恶劣对待的事实,"Ngo对ABC新闻说。"要持续证明行动辅具多么不可或缺,真的太累人……我不敢相信我不得不走这么极端的途径。"据ABC新闻报道,跨多家航空公司都发生过类似事件,残障乘客长期抱怨在航空出行中遭遇歧视与额外费用。

这一案件发生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发布航空业支持残障乘客标准草案之际,征求意见期截至10月2日。交通部长Catherine King的发言人承认,航空公司和机场对残障乘客的待遇"一直不够好",并承诺建设"人人都能规划、订票、安全舒适乘机"的航空业。残障权益倡导者批评这一进程过于漫长。今年5月,政府还宣布将设立航空消费者保护局,以强化乘客权利,相关立法已在议会审议。

一国旗舰航空公司在内部沟通中将残障者的电动轮椅归类为"损坏行李",援引近七十年前的法律压低赔偿上限,直至媒体介入才被迫改变——这其中折射的并非孤例,而是大型企业对残障群体系统性低估的运作逻辑:把行动辅具当作可按上限折价赔付的"物件",而非残障者参与劳动、社交与公共生活的基本前提。政府的草案标准与酝酿中的航空消费者保护机构能否改变这一格局,仍取决于征求意见结束后的实际约束力与执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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