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治理

南澳州重大基建丑闻:请来ICAC,仍未回答部长何时知情

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新闻报道,托伦斯至达灵顿项目曝出有组织犯罪成员企图控制一家中标企业的指控后,州长直到新闻媒体报道相关诉讼才知情,随后要求南澳州独立腐败委员会评估项目及交通部门政策保障,并以密集媒体行动把这次委托塑造成“主动出击”。但政策评估并非针对具体指控的调查,不能回答部长何时知情、为何未上报;现有材料也不足以认定故意隐瞒。2021年自由党与工党共同削弱ICAC权限后,调查启动、投诉筛查和证据移送更受制约。要追究政治责任,必须查清通知时间线,不能以政策评估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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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TH ERA

南澳州这场围绕托伦斯至达灵顿项目的政治丑闻,不能只盯住“一名有组织犯罪成员企图控制中标企业”这一尚未经司法证实的指控。9月11日进入部长办公室的通报没有抵达州长;州长又是在一周负面报道之后,才把项目政策保障交给独立腐败委员会评估。政府可以借这项评估展示行动力,但评估不能代替对部长知情时间和通知链中断原因的具体查证。

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新闻报道,9月11日,一家公司代表向交通部长乔·萨卡克斯的幕僚长和儿童保护部长艾丽斯·罗尔斯通报一项指控,称一名有组织犯罪成员企图控制一家中标企业。交通部长办公室随后把指控交给托伦斯至达灵顿项目团队,却没有通知州长彼得·马利瑙斯卡斯。州长称,他直到10月18日从新闻报道中得知公司股东已就此事起诉该成员;政府当周末暂停了相关劳动派遣公司的合同。

政府反复表示,涉案有组织犯罪成员从未进入项目现场,这一说法回应的是现场风险,却不能解释为何9月11日的通报没有上报州长。交通部长后来承认,没有更早通知州长是自己的错误。由此可以确认,部长办公室当时掌握了指控,却在向州长通报这一环中断;至于中断源于疏忽、判断失误还是有意隐瞒,现有材料没有独立结论。

在州长致函南澳州独立腐败委员会前,公开可见的主要动作是暂停合同。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道,一周负面报道之后,州长致函该委员会,要求评估托伦斯至达灵顿项目及交通部门的政策保障。去信配有详细新闻稿、两次演播室采访和一次记者会,州政府把委托描述为防止有组织犯罪进入项目的“主动”举措。

ICAC负责人艾玛·汤森表示,评估符合公共利益,但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资源;政策评估不同于针对具体指控、严格保密的调查。州长则称,评估不妨碍ICAC在认为必要时另作调查。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新闻报道,公开宣布的委托聚焦流程、政策和程序,并未直接处理“部长何时知道什么”的时间线。

反对党领袖阿什顿·赫恩说:“就我们所见,政府要求ICAC评估流程、政策和程序,却没有要求它直捣核心:工党政府的高级成员何时知道什么,以及他们如何处理这些信息。”这项批评不能代替事实调查,却点出了当前委托范围与政治责任之间的距离。对州长而言,ICAC评估是加固项目保障的一环;对ICAC而言,真正的考验是能否不受这轮政治叙事左右,决定是否把知情时间线纳入具体调查。

更关键的是,这台被请来的监督机器早在2021年就已被两党共同修法削弱。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新闻报道,自由党和工党通过立法缩小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定义,限制ICAC自行启动调查,并禁止它直接向南澳州检察长移送证据材料。

汤森进一步说明,ICAC不能直接接收投诉和报告;所有投诉和报告须先提交给公共诚信办公室。该办公室独立评估后,如认为可能涉及腐败,再转交ICAC决定是否调查。完成腐败调查后,材料还须交给南澳警方,而不是直接进入检察长程序。汤森估计,这可能使案件进入审判前所需时间增加六至十二个月,并称自己此前已就无法直接移送检察长造成的低效和不必要延误表达担忧。

州长称,没有证据表明2021年的修法使ICAC无法履职;政府发言人则说,该机构仍拥有广泛权力。广泛权力并不等于一条畅通的调查链。若政策评估发现疑似腐败问题,ICAC仍可能须把它交给公共诚信办公室,再由后者转回,形成荒诞回路。决定一项指控能否启动、能否较快进入刑事指控环节的,不只是ICAC手中的调查权,还有谁能打开入口、谁先行筛查、谁最终接收证据。

这也使两党共同责任无法回避。自由党与工党当年都参与了收缩监督权限,如今任何一党批评对手,都绕不开自己曾参与写下的规则。对纳税人和依赖公共工程的人来说,这不应被缩成党内互斗:托伦斯至达灵顿项目耗资154亿澳元,采购链条能否抵御有组织犯罪、部长办公室是否及时上报州长,都是可核查的治理问题。

ICAC的政策评估可以查漏补缺,但不能成为调查的挡箭牌,也不能替代对通知时间线的具体查证。要回答部长究竟何时知情、为何没有上报,需要把相关疑点送入具体调查,或由其他独立程序查清事实。密集的“主动出击”镜头也不构成答案。州长已经把ICAC推到台前;真正的考验,是它能否不受州政府的政治叙事左右,推动必要程序查清部长办公室的知情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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