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与安全

印度要求全体常任成员同享否决权,安理会改革直指五常特权

据The Hindu International报道,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哈里什·帕尔瓦塔嫩尼在2026年10月26日联合国大会政府间谈判全会上表示,只要否决权继续存在,改革后安理会的所有常任成员都应拥有否决权;新增无否决权常任成员将成为“二等成员”,五常主导决策的格局不会改变。印度要求同时改革成员类别、地区代表性、安理会规模和工作方法,并尽早启动有明确时间表和里程碑的文本谈判。报道未提供五常回应,谈判也未形成正式文本或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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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The Hindu International报道,2026年10月26日,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哈里什·帕尔瓦塔嫩尼在联合国大会政府间谈判关于否决权问题的全会上表示,只要否决权继续存在,改革后安理会的所有常任成员都应拥有否决权。他警告,另设没有否决权的常任成员类别,会使这一类成员沦为“二等成员”,五常主导决策的格局不会改变;即便新类别配有否决权,也会使本已复杂的讨论更加复杂,并固化亟待纠正的不平等。

安理会现有15个席位,其中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是拥有否决权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另外10个成员由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帕尔瓦塔嫩尼以1965年唯一一次扩容为例称,当年非常任理事国从6个增加到10个,常任与非常任理事国之比从5比6变为5比10;席位增加没有改变五常控制决策的格局,反而强化了五常的相对权力。

帕尔瓦塔嫩尼还把否决权问题从正式表决扩展到共识惯例。他认为,安理会主席声明、新闻声明和制裁委员会决定所遵循的共识惯例,可能让单一理事国阻止提案,而且往往无需解释理由,由此形成事实上的否决权。他提及的制裁委员会负责列名或除名恐怖组织及个人。报道将其作为帕尔瓦塔嫩尼对安理会工作方法的批评列出,未提供其他参与方或独立研究佐证。由此,书面规则中的否决权与实际决策中的阻断能力分属两套权力逻辑:前者明确授予五常,后者可能适用于任何理事国。

帕尔瓦塔嫩尼还要求五常在处理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时“以极大克制”行使否决权,不应将其变成“狭隘政治权宜”的工具。他认为,只处理否决权无法回答安理会的可信度、合法性与效能问题,改革必须同时涵盖成员类别、地区代表性、安理会规模和工作方法。印度也主张同时扩大常任与非常任两类成员,反对只增加非常任席位。帕尔瓦塔嫩尼以“十七轮之后仍没有成果可展示”批评持续多年的谈判,要求尽早开始以文本为基础的谈判,并写明明确的时间表和里程碑。

印度的主张与其自身席位诉求直接相连。该国长期主张取得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并正与塔吉克斯坦竞争2028—2029年度亚太集团唯一的非常任席位;印度最近一次担任非常任理事国是在2021—2022年。帕尔瓦塔嫩尼主张所有改革后的常任成员同享否决权,意味着新增常任席位不能只是增加席位数量,而要触及五常目前独占的正式阻断权。

同权也伴随现实代价:如果所有常任成员都拥有否决权,形式上的平等可能意味着更多国家取得阻断安理会决定的能力。印度方案因而同时针对少数国家垄断正式否决权的结构,也服务于其自身争取同等常任成员资格的目标。它能否成立,不取决于原则表述是否动听,而取决于五常是否接受削弱既有相对优势,以及各方能否把同权要求转化为可执行条款。

截至The Hindu International发稿,报道未显示联合国大会政府间谈判已经形成正式文本、共同时间表或具体改革方案,也未列出五常或其他参与方对印度主张的回应,更没有涉及五常将如何放弃、共享或稀释现有特权。帕尔瓦塔嫩尼提出的是制度要求,不是权力已经重新分配的证据:五常否决权仍由五个国家掌握;印度划出的门槛则是,新增常任席位若不附带同等否决权,就不足以被其视为真正的常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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