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局與權力

美國制裁國際刑事法院:大國對國際法治根基的正面攻擊

美國國務卿魯比歐將ICC稱作「流氓法院」並宣布禁止與其交易;國際刑事法院回應稱這是對法治與國際法律秩序根基的攻擊,並呼籲其125個成員國表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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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The Hindu International報導,美國國務卿馬爾科·魯比歐10月9日宣布,華盛頓將禁止與被他稱為「流氓法院」的國際刑事法院(ICC)進行交易,將川普政府長期打壓該院的行動推向新一輪升級。

國際刑事法院當天發表聲明作出強硬回擊,稱這些制裁「是對法治和國際法律秩序根基的攻擊,破壞了無人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基本原則」。總部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是依據1998年《羅馬規約》成立、對種族滅絕、反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行使管轄權的常設國際機構,目前擁有125個成員國,覆蓋各大洲。

聲明寫道:「我們的子孫後代,尤其是大規模暴行的受害者,終將問我們:當一個為保護他們而建立的機構受到攻擊時,我們如何回應。」法院將此升華為對全體成員國的直接呼籲,因為「它的命運也掌握在創建它的國家手中」。國際刑事法院院長Tomoko Akane在聲明中表示,法院「將繼續以獨立和公正的態度完全履行其職責,依據法律和證據行事,為了無數嚴重罪行的受害者」。

美國自身並非《羅馬規約》締約國,過去也多次對國際刑事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域外打擊。早在川普第一任期內,國務院就曾對參與相關調查的法院官員實施制裁並限制其赴美簽證。這次的行動延續的是同一脈絡:動用國內法工具懲罰參與國際司法進程的個人,試圖以金融封鎖迫使法院噤聲。

這種做法的本質是赤裸裸的「長臂管轄」。美國拒絕加入規約、拒絕接受國際機構對其自身及其盟友的任何管轄,卻在涉及盟友的案件上動用一切可用的經濟和法律手段加以施壓——這在主權、法治和國際問責問題上體現出鮮明的雙重標準:當國際機構的調查方向符合自身利益時便高聲援護,當調查觸及其不願觸碰的對象時便以制裁、簽證禁令與威脅相逼。

法院在聲明中明確指出,制裁意在「恐嚇法院工作人員、擾亂其活動」,但強調法院「不會被嚇倒」。然而,125個成員國是否會以實際行動回應這一號召——是否建立反制機制、是否對抗美國制裁的域外效力、是否在資金與人員上為國際刑事法院提供實質支撐——仍待觀察。制裁的具體範圍、生效時間及其對法院日常運作的實際衝擊,目前同樣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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