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不是中立答案:西方知识权威如何为强权辩护
《印度教徒报》国际版的一篇文章认为,国际关系学长期受西方知识传统影响,许多研究源于美国;该文的历史叙述认为,国际关系学在二战后形成现代身份,以汉斯·摩根索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成为主导框架,其通俗版本则被压缩为“无政府状态”和“国家利益”,并从课堂进入新闻编辑部。该文还指出,现代国际秩序形成于欧洲列强主导时期,全球南方参与规则塑造很少。本评论据此主张:审视军事干预、制裁与结盟,不能止于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还必须追问规则由谁制定、代价由谁承担,以及伦理后果和全球南方主体性如何进入问责;否则,“国家利益”可能沦为替强权免于追问的语言。
当外交政策被缩减为国家利益的理性计算,问题不只在学术简化,也在于它把谁有权行动、谁承担代价挡在决策语言之外。军事打击、经济制裁和“战略伙伴关系”由此被描述成无可选择的必然,而“谁的秩序、谁的代价”这类伦理问题则被排除在外。真正需要追问的,不是一个国家是否有利害关系,而是谁定义利益、谁制定规则、谁被迫承受后果。
据《印度教徒报》国际版的一篇文章,国际关系学无论作为学术学科还是外交实践,都长期受到西方知识传统影响,其中许多研究源于美国。该文的历史叙述认为,国际关系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现代身份,以美国学者汉斯·摩根索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成为理解国际事务的主导框架;其通俗版本被压缩为“无政府状态”和“国家利益”,继而从课堂进入新闻编辑部,成为解释外交政策的默认语言。
这一转变本身也是权力机制。并非只有掌握军队、制裁权和财政资源的国家才能塑造世界秩序;拥有学术声望、媒体传播能力和议程设置权的机构,同样能够影响哪些利益被视为现实、哪些诉求显得不合时宜。当“国家利益”“威慑”“力量平衡”成为通用词汇,政府的政策选择便容易被包装成战略上的必然,而不是需要公开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的道德与政治选择。
该文还指出,现代国际秩序形成于欧洲列强主导世界的时期,全球南方在设计延续至今的机构、规范和规则方面参与很少。这段历史使西方知识权威与既有权力结构相互强化:掌握较多制度资源的一方,不仅参与制定规则,也较容易把自己的偏好描述成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而参与较少的全球南方,不仅难以让自身经验进入规则,也更难质疑这些规则是否真正具有普遍性。全球南方参与有限,不只是过去的不平等,也构成今日秩序的合法性缺口。
危险恰恰出现在“利益”被当成唯一裁判之时。同类行为可能因行为者的身份而获得不同名称,制裁、军事介入和结盟也可能只按是否服务强势一方的战略需要来衡量,而受影响社会承担的代价则被排除在账本之外。审视军事干预、制裁和结盟,不能停在某项行动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还要检验规则是否平等适用、盟友是否获得例外、代价是否被转嫁给普通人和全球南方社会。
这不等于国家利益是虚构,也不等于现实主义没有学术价值。该文承认,现实主义远比“无政府状态加国家利益”的通俗版本复杂。真正的问题,是用这两个概念把价值排序包装成客观必然。伦理在利益冲突处发挥作用;集体情绪也不只是政治噪音,它反映社会成员如何理解牺牲、伤害、正义与不义,并可能改变一项政策面对的国内和国际代价。
该文把公众对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认知的变化列为伦理与集体情感影响世界政治的例子。报道所配图片显示,2025年9月26日,班加罗尔举行了一场声援巴勒斯坦、谴责以色列在加沙行动的集会。这个例子不能替代对具体政策的逐案检验,却揭示了一个关键事实:外交并非只在政府精英之间进行利益交换。公众的道德判断可能形成压力,社会运动也可能把政府原本置于次要位置的问题带入公共议程。
对参与既有国际规则塑造较少的全球南方社会而言,承认道德后果和自身能动性不是礼仪性姿态,而是问责的前提。外交讨论如果继续只展示实力与战略计算,受影响者就容易被降格为政策对象和观众,而不是有权要求说明的政治主体。不能再让强权同时担任原告、法官和执行者。外交政策制定者若要获得可信度,就必须说明它维护的是谁的利益、依赖何种秩序、又把成本交给了谁;否则,“国家利益”不会成为严肃分析,而会成为免于追问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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