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上诉法院撤销银行止赎裁定:起诉时未证明有权执行本票
据《印度时报》援引纽约州统一法院系统公布的裁定报道,纽约州上诉法院撤销了2025年7月支持美国银行国家协会的部分命令。法院认为,该行在2023年7月起诉止赎时,未充分证明债权已合法承继至其并有权执行相关本票,不能未经审判取得有利判决。裁定所针对的是诉讼资格与举证问题,而非违约事实本身。
据《印度时报》2026年10月25日报道,纽约州上诉法院撤销了2025年7月命令中允许美国银行国家协会推进止赎的部分。法院认为,该行在2023年7月提起止赎诉讼时,没有充分证明自己已合法承继相关债权并有权执行 Moses Sukljian 签署的本票,因而不能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取得有利判决。
争议涉及纽约州奥尔巴尼县一处房产。2005年12月,Sukljian 与 WMC Mortgage Corp. 签署抵押贷款文件及本票。贷款此后经过转让;到2018年,Ocwen Loan Servicing, LLC 负责服务该贷款,Sukljian 当年同意修改还款安排,修改后的安排增加了本金余额并确定新的月供。次年,Ocwen 与 PHH Mortgage Corporation 合并,PHH 继续服务该贷款。2023年7月,美国银行国家协会起诉 Sukljian 止赎,称其未能按约偿还贷款。
2025年7月,下级法院采信银行提交的抵押文件、2018年修改协议、付款记录及欠款通知,认为这些材料足以支持其请求,随后排除 Sukljian 的答辩,并要求计算欠款数额。Sukljian 提出上诉,主张银行没有证明自己有权执行贷款。
上诉法院把审查重点放在本票和债权承继链条上。银行最初提交的本票副本没有显示背书,起诉时也没有随附载有背书的票据附页。后来提交的两份票据附页中,一份把美国银行列为有权收取还款的一方;但两份文件均未注明日期,也没有随最初起诉材料提交。法院因此无法确定这些附页何时制成、何时附于本票,以及银行何时取得它们。
银行还提交了 PHH Mortgage 一名高级贷款分析员的陈述,证明 PHH 在起诉前取得了原始本票。但该陈述没有说明两份票据附页当时是否已经附于本票,也没有说明这些附页何时制成或何时进入银行 possession。上诉法院据此认为,银行需要证明自己在2023年7月起诉时已经具备执行贷款的资格。证明 PHH 此前取得原始本票,不能替代对起诉时附页是否已附于本票的证明;后来补充的无日期材料,也不能自动填补这一权利缺口。基于举证不足,法院撤销了原命令中支持银行的部分。
这起个案把止赎诉讼中的举证门槛落得很具体:在下级法院,银行凭抵押文件、付款记录和公司人员陈述获准推进案件并排除答辩;到了上诉阶段,借款人指出债权承继链条中尚未证明的环节,银行仍须补足起诉时的诉权证明。对房屋所有人而言,这类抗辩能否成立直接关系到住所和财务安排。从报道所述裁定理由看,法院处理的是银行能否证明起诉时的诉权,而不是借款人是否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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