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上诉法院重启附属住宅许可索赔案,逾百万美元损失仍待裁决
据《印度时报》世界版报道,加州上诉法院撤销下级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认为业主Wei Shi依加州《政府索赔法》第815.6条提出的索赔足以继续审理,并将案件发回。加州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在收到符合条件的附属住宅单元完整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不得另行举行公开听证或进行自由裁量审查。Shi称其许可审批从2020年拖至2023年,造成逾100万美元损失;该金额是原告估算,案件尚无最终责任认定或赔偿裁决。
据《印度时报》世界版报道,加州上诉法院第二上诉区第四分庭撤销了下级法院应帕洛斯弗德斯庄园市政府动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合议庭认为,住宅业主Wei Shi依据加州《政府索赔法》第815.6条提出的政府责任索赔具有法律依据,足以继续审理,案件因此被发回。Shi主张,该市对其附属住宅单元(ADU)申请的审批从2020年拖至2023年,造成逾100万美元损失。
市政府律师在下级法院提出另一种解释:加州设立附属住宅单元法律,主要是为缓解全州住房短缺,而不是保护业主的财产投资;下级法院采纳这一论点并驳回起诉。上诉法院没有否认住房供给这一立法目的,但认为快速审批、排除不必要裁量审查的条款,同样用于保护申请人免受行政拖延造成的财产支出和建造成本上升。合议庭据此认定,Shi的政府责任主张不能因前述立法目的而在诉讼初始阶段被直接排除。
据《印度时报》世界版援引加州法律,《政府法典》第66317条要求地方政府以标准程序审查符合条件的附属住宅单元申请,在完整申请提交后60日内作出批准或拒绝决定,不得另行举行公开听证或进行自由裁量审查。Shi于2020年提出申请,至2023年才取得最终许可。
据诉状,市工作人员告知Shi,其项目需要附条件使用许可、裁量性建筑审查,以及帕洛斯弗德斯住宅协会艺术委员会的正式批准。诉状还称,一名市规划委员鼓励附近居民反对项目。上述内容属于原告指控,报道未显示上诉法院已逐项作出认定,相关争议仍待后续审理。
这场争议也显示许可权与成本风险如何分配:地方政府掌握许可入口和审查节奏;Shi则称,等待期间由其承担建造成本上涨、设计和专业费用、额外利息以及无法使用房产等损失。上诉法院并未否定增加住房的政策本身,而是确认地方政府不能仅以这一宏观目标否认快速审批条款对申请人成本保护的作用。
案件发回后,审理法院仍须判断市政府是否违反法定期限、附加审查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Shi所列损失与拖延之间是否存在足以证明的因果关系。市政府是否承担赔偿责任、Shi能否获赔以及赔偿数额,目前均无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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