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纳州上诉法院:儿子拒绝维持亲子关系,母亲无须分担大学费用
据《印度时报》世界版报道,印第安纳州上诉法院维持下级法院裁决,认定儿子拒绝与母亲维持关系,构成母亲无须承担其高中后教育费用的完整抗辩,并驳回父亲要求母亲分担大学费用的上诉。裁定同时指出,州法并不自动要求父母支付子女高中后的教育费用,但法院可判令提供;本案证据包括约25条未获回复的短信及延续至成年的关系拒绝行为。
据《印度时报》世界版报道,印第安纳州上诉法院在乔纳森·普拉特诉杰米·普拉特案中维持下级法院裁决,认定儿子拒绝与母亲维持关系,构成母亲无须承担其高中后教育费用的完整抗辩;父亲要求母亲分担大学费用的上诉未获支持。由谢莉法官执笔的一致裁定还确认,子女未成年时期形成、此后未改变并延续至成年的行为,可以纳入对亲子关系拒绝行为的判断。
普拉特夫妇于2020年11月离婚,起初双方共同享有对儿子的法律及身体监护权。2021年7月,父亲带着当时14岁的儿子迁往佐治亚州,母亲留在印第安纳州。此后,法院将单独法律及身体监护权判给父亲,母亲只能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与儿子相处,但她再未获得亲子相处时间。
2025年7月举行听证时,母子双方均承认自2021年以来没有见面或交谈。儿子作证称母亲没有联系自己;母亲则提交约25条电子短信记录,时间横跨2021年至2025年,其中一条发送于儿子2025年1月满18岁生日当天。儿子没有回复任何短信。上诉法院认定,下级法院将这些书面记录视为比儿子的证词更可靠,并无越权。
父亲在上诉中提出,儿子当时尚未成年且与父亲共同生活,其不回应母亲可能受到父亲影响,不能据此认定他主动拒绝亲子关系。上诉法院没有接受这一解释。原审法官道格拉斯·泰特在裁决理由中表示:“法院往往会认为,14岁的孩子无视母亲可能是受父亲影响;但到了18岁,不回应母亲的生日祝愿、也不提供更新后的联系方式,就是成年人的决定,也是对该父母关系的明确拒绝。”
谢莉法官同时援引此前麦凯案称:“到了大学年龄,离异父母的孩子必须开始面对家庭现实。无论他们怀有怎样的偏见和怨恨,虽然人们可以理解这些情绪如何产生,但成年后,继续维持这种状态而不承担后果已不再合适。”
裁定重申,印第安纳州法律并不自动要求父母支付子女高中后的教育费用,但法院可以判令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子女完全拒绝参与与某位父母的关系时,这种拒绝可以作为针对该项教育费用请求的完整法律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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