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信托最低税争议:封堵避税会否误伤守法小企业
据ABC News Australia报道,澳大利亚工党政府拟对可自由分配信托所得征收30%最低税,以限制收入拆分、递延纳税及借“桶公司”降低税负。按提案,信托资金进入桶公司时在特定路径下可能先后承担两项30%税负;家庭成员分配可适用退款规则,若受托人每年向每名受益人按相同比例分配收入,也可能避开最低税。ACCI与CPA Australia则警告,家庭药房、住宅建筑商、零售商和餐饮企业也利用信托或公司安排留存利润、再投资、雇用员工和安排传承。争议核心是:针对无经营“桶公司”的规则,是否会误伤用于正常经营和纾困的小企业现金流。
据ABC News Australia报道,澳大利亚工党政府拟对可自由分配信托的所得征收30%最低税,以削弱利用信托拆分收入、递延纳税形成的税务优势。政策争议已集中到小企业是否被一并波及。企业团体称,家庭药房、中小型住宅建筑商、零售商、餐馆和咖啡馆也使用信托管理资产、留存利润并安排家族企业传承。核心问题在于,这项规则能否区分激进节税与正常经营。
ABC News Australia把“桶公司”描述为一种把信托资金导入公司、由家庭成员持有股份的安排,资金日后可作为股息分回。该报援引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学者Bob Breunig和Tristram Sainsbury的估算称,通过这种安排,50万澳元收入可能少缴15万澳元税。支持提案的澳大税法副教授Sonali Walpola说,顾问积极把桶公司当作节税工具推销:“这些公司没有经营,也无其他用途,只是把剩余信托收入的税负封顶在公司税率。”
按提案,来自可自由分配信托的资金进入桶公司时,可能先承担30%的信托税,再承担30%的公司税。ABC News Australia据此把某些路径描述为税率可达60%,但这并非所有信托或企业适用统一税率。受益人是家庭成员时,退款规则可避免重复征税,个人之后仍按自身税率纳税,最高税率下税负仍可能高于30%;若受托人每年向每名受益人按相同比例分配收入,也可能避开最低税。
据该报报道,ACCI首席执行官Andrew McKellar说,家庭药房、中小型住宅建筑商、零售商、餐馆和咖啡馆把信托作为灵活机制,用于保护资产和安排企业传承。CPA Australia的Jenny Wong则称,桶公司可用于留存利润、再投资、购置设备、雇用员工以及熬过经营困难年份;资金“一进来就被征两次税”,远远超出了消除递延优势的目的。上述说法代表企业一方的利益诉求;ABC News Australia没有量化使用相关安排的小企业数量,也没有评估重复税负主要由哪类现金流承担。
支持提案的理由还包括现行机制难以执行。Walpola说,税法中的信托诚信条款在45年多里经诉讼处理的案件不足10宗,澳大利亚税务局也难以在行政上适用。她说,这为设立新最低税提供了现实依据,不能仅靠税务指导或现有诚信条款。但这仍不能回答,重复税负最终主要落在激进的无经营安排,还是正常经营企业的现金流上。
名义税率并非唯一焦点,退款规则的边界才是核心。家庭成员作为受益人时有退款保护,桶公司作为受益人时却可能没有。争议正发生在法律结构与经营现实的交界:若实际用于再投资、购置设备、雇用员工和纾困的公司也被纳入同一无退款规则,打击递延优势的工具就会直接改变正常经营现金流。ABC News Australia没有说明,提案将如何把实际经营公司与支持者所称没有经营、专门承接剩余信托收入的“桶公司”区分开来。
在ABC节目《Insiders》中,面对小企业是否可能承担60%甚至更高税负的提问,助理财长Daniel Mulino没有作答,只说“每个情况都不同”。报道没有说明提案是否已通过、何时生效,也没有公布预计财政收入、政策成本或完整受影响数据。要判断政策是否精准,至少应分别测算主动经营、为再投资和传承而保留利润的现金流,以及没有经营、专门承接剩余信托收入的桶公司,并厘清退款规则和等比例分配例外的适用范围。检验标准不是笼统争论“30%还是60%”,而是重复税负最终落在哪一类现金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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