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治理

西澳多地限制智能眼镜:地方规则不一,医疗例外执行仍待明确

据ABC News Australia报道,西澳多个地方政府以隐私和共享空间安全为由,在游泳池、图书馆、郡政府设施等场所限制智能眼镜,但适用对象、场所范围和执行方式不一。奥古斯塔-玛格丽特河郡允许医疗原因例外,报道未说明核验流程;残障权益倡导者则担心污名化措辞加深偏见。珀斯市议会已提出审查智能眼镜及其他可穿戴录制设备的动议,预计明年初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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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ABC News Australia报道,西澳大利亚州多个地方政府已分别限制智能眼镜在公共设施中的使用,理由包括隐私风险和共享空间安全。康迪宁郡禁止在公共游泳池、图书馆、郡政府办公室、公共厕所和大厅使用智能眼镜,并禁止在郡政府举办的活动中使用;不过,该郡无权限制公众在公园和街道佩戴这类设备。

奥古斯塔-玛格丽特河郡禁止在休闲中心及其公共泳池使用智能眼镜。郡政府主席朱莉娅·简-赖斯表示,这是主动采取的措施,并非针对某起具体事件。她解释称:“我们希望确保社区成员使用设施时感到安全、舒适并受到尊重。”该郡同时允许因医疗原因需要佩戴智能眼镜者例外。

库伊郡采取的是针对工作人员和使用场景的限制。员工、议员和承包商不得在该郡的露营车停放场、水上乐园等设施内使用智能眼镜;公众仍可佩戴,但在使用郡政府所属设施时,可能被要求关闭并存放录制设备。珀斯市议会则提出动议,要求首席执行官审查智能眼镜及其他可穿戴录制设备在城市所有和管理的场所中的使用,预计明年初作出决定。

这些政策在限制对象、覆盖场所和执行方式上并不一致。同一设备在康迪宁郡被列入上述设施和活动的禁用范围,在库伊郡,公众使用郡政府所属设施时则可能被要求关闭并存放录制设备。地方政府掌握规则制定权,使用者却需要自行识别不同市政边界上的限制。报道既未量化智能眼镜在西澳公共场所造成不当行为的实际事件数量,也未说明这些措施是否依据统一的法律标准。

预防性规则可以先于个案出现,这本身不是问题;但风险依据不能只停留在设备能够秘密录制这一概括性能力上。若政策主要回应秘密录制和不当使用的担忧,就应区分一般佩戴、实际录制与医疗辅助,并公开政策依据、适用边界和执行程序。否则,把“隐私”和“安全”直接等同于全面禁入,并没有回答风险究竟发生在哪里、由谁记录以及会造成什么具体伤害。

康迪宁郡政府主席肯·莫里茨说:“我们觉得自己在这里受到保护,不会发生这类令人不快的行为,但我们认为有证据显示,其他地方正在发生这种事。”这番表态把本地安全与外地风险并置。若地方政府依据的是外地已经出现的录制行为,它仍需说明为何要以公共泳池、图书馆等本地设施的禁用措施来回应,以及哪些风险能够在本地实际预防。

ABC News Australia援引残障权益倡导者的话称,智能眼镜对部分残障人士的日常生活有益,许多人担心针对设备的污名化措辞可能导致对佩戴者的偏见。奥古斯塔-玛格丽特河郡允许医疗原因例外,但报道没有说明例外适用于哪些场所、需要何种证明,以及无法当场核验时如何处理。允许例外只是起点;若没有清楚且可执行的核验程序,医疗辅助和辅助技术使用者的权益仍可能在执行中落空。

据ABC News Australia报道,珀斯市提交审议的报告指出,地方政府正面临公共及半私密空间中的新隐私风险,并提到该市更衣室和社区设施。若审查最终形成限制规则,至少应回答:限制针对佩戴还是录制,是否涵盖其他可穿戴录制设备,医疗及辅助技术例外如何证明,质疑例外时由谁复核,以及工作人员遇到无法当场核验的医疗需要时如何处理。残障权益团体参与规则制定,也应纳入审查,而不是等规则生效后再用笼统豁免补足争议。

珀斯预计明年初作出决定。多个郡分别发起的行动最终需要形成可解释的公共空间规则:风险依据要具体,权限边界要清楚,例外和执行程序也要可核验。否则,识别和适应各地不同限制的成本将继续落在佩戴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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