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权利

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审理前教师性侵赔偿上诉:学校责任获认定,个人追偿未决

据ABC News Australia报道,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正举行为期两天的听证,审理州政府就前教师赫尔加·拉姆是否应分担赔偿金提出的上诉。原审法官在民事案件中认定,拉姆于1978年至1979年对四名当时13至15岁的男童实施多次性行为,学校能够预见相关伤害,却因当时社会对儿童性侵风险认识不同,裁定拉姆个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四名男子此前起诉州政府,州政府同意支付250万澳元,继而要求拉姆分担。拉姆否认指控,法庭尚未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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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ABC News Australia报道,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正举行为期两天的听证,审理州政府就前教师赫尔加·拉姆个人赔偿责任提出的上诉。核心争议是,拉姆是否应分担州政府同意向四名男子支付的250万澳元赔偿。法院尚未作出裁决,拉姆的个人赔偿责任仍待确定。

原审法官伊恩·哈里森在民事案件中认定,拉姆在1978年至1979年间对四名当时13至15岁的男童实施多次性行为。法官同时认定,学校应当对相关伤害负责,且当年能够预见风险。不过,他认为,以当时社会对儿童性侵危害的认识,拉姆不能预见其行为造成的风险,因而裁定她个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拉姆始终否认相关指控,也从未获得刑事定罪。

州政府代理律师戴维·劳埃德认为,哈里森法官错误地把两件事割裂开来:拉姆知道与十几岁男孩发生性行为是错误的,却不能预见这种行为会伤害学生。劳埃德向法庭表示:“社区里所有人都知道这种行为是错的。”“人们之所以认为它错,是因为这种行为会让儿童受到伤害。”

劳埃德还援引原审法院的认定:一名男童在拉姆开始对其实施不当性触碰时身体发抖。劳埃德据此主张,至少从这一反应开始,拉姆就应当能够预见伤害后果,包括心理伤害。

拉姆一方的抗辩称,她在1978年至1979年没有、也不可能预见相关伤害。四名男子最初起诉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州政府同意向四人支付250万澳元赔偿,随后起诉拉姆,要求她分担这笔款项。

拉姆最初面对的刑事指控因当时相关法律不适用于女性而未获支持,她也从未获得刑事有罪认定。四名男子则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伤害认定,州政府同意承担赔偿。这形成了明显的法律不对称:州政府正试图让拉姆承担个人赔偿责任,而拉姆否认指控并主张自己当时无法预见伤害。

州政府在上诉中主张,既然相关行为当时已被整个社区视为错误,而且男童的反应显示存在风险,法院不能一方面认定学校能够预见,另一方面仅凭年代久远就排除教师的个人预见性。

如果州政府胜诉,拉姆将需要承担州政府要求分担的赔偿责任;如果上诉被驳回,哈里森法官关于她当时无法预见伤害的裁定将维持。截至报道时,上诉法院尚未裁决。四名男子此前获得的民事伤害认定不因此改变,州政府能否要求拉姆分担250万澳元赔偿中的部分款项,仍待上诉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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