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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上訴法院維持17年止贖案駁回:2016年協議並非永久禁售

據《印度時報》援引Justia所載法院記錄報導,2026年10月19日,美國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對格雷戈里·布賴恩·邁爾斯訴訟的駁回,並拒絕其重新考慮判決的請求。法院認定,2016年每月向馬里蘭州法院帳戶存入5000美元的協議從未承諾永久禁售,只在夫婦上訴未決期間阻止房產出售;2018年上訴程序結束後,銀行繼續推進止贖不構成違約。該駁回具有終局效力,邁爾斯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再次提出相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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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印度時報》援引Justia所載法院記錄報導,2026年10月19日,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地區法院對格雷戈里·布賴恩·邁爾斯訴訟的駁回,並拒絕其重新考慮判決的請求。因駁回具有終局效力,邁爾斯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再次提出相同主張。始於2009年的住宅止贖爭議,至此在聯邦上訴層面走到程序終點。

爭議圍繞佛羅里達州那不勒斯一處住宅展開。美國銀行就邁爾斯與妻子芭芭拉·安·凱利未支付的按揭款採取法律行動。佛州法院認定兩人未支付66期按揭款,並支持銀行推進止贖程序;夫婦隨後提出上訴。上訴尚未結束時,邁爾斯在馬里蘭州申請第11章破產保護,暫時阻止銀行採取某些追償行動。該筆貸款由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代表一項按揭貸款支持證券信託持有。

2016年11月,邁爾斯與美國銀行達成協議:銀行可以繼續推進訴訟,但在夫婦上訴最終以有利於銀行的結果告終前不得出售房產;邁爾斯須每月向馬里蘭州法院帳戶存入5000美元。如果銀行勝訴,這筆錢可歸銀行,但必須計入夫婦所欠債務。邁爾斯後來主張累計存入7萬美元。

這組條款把按月付款、階段性禁售和勝訴後的債務抵扣綁定在一起,卻沒有賦予邁爾斯一項獨立於協議期限的永久禁售權。

2018年,佛羅里達州上訴法院維持支持止贖的原判,雙方的上訴程序由此結束,協議中阻止出售的階段性條件也隨之消失。2024年,在銀行試圖安排出售房產後,邁爾斯再次起訴,指稱銀行違反2016年協議;訴狀及其修改稿還提出推定詐欺、違反聯邦債務催收法和侵犯憲法權利等主張。

地區法院最初認為,初始訴狀沒有清楚說明各被告應為何種不當行為承擔責任,隨後准許邁爾斯修改。修改後的訴狀列出多個名稱不同的U.S. Bank實體,以及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Mortgage Acceptance Corp.,但違約、詐欺及債務催收等主張仍被駁回。

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認定,2016年協議從未承諾永久停止出售房產,只在夫婦上訴待決期間發生作用;2018年上訴程序結束後,銀行繼續推進止贖不構成違約。法院認為,邁爾斯沒有提供足夠事實支持詐欺主張。法院並指出,破產保護針對的是債務人遭他人提起的訴訟;邁爾斯自行提起本案後,不能再以自己隨後在哥倫比亞特區提交的破產申請阻止法院審理。上訴法院同時認定,把名稱不同的銀行實體視為同一被告並未影響結果。

邁爾斯的敗訴有三道門檻:協議的適用期限、被告身分識別和詐欺主張的事實基礎。協議有明確期限,不能據此要求永久禁售;不同名稱的銀行實體如何識別,不影響結果;詐欺主張則缺乏足夠事實。17年間,爭議貫穿破產程序、佛州法院、聯邦地區法院和聯邦上訴法院;在協議執行期間,邁爾斯須持續按月付款,銀行則保留繼續推進止贖的權利。從判決對協議的解讀看,條款安排呈現出的不對稱很清楚:銀行在上訴期間受禁售約束,借款人的存款卻在銀行勝訴時用於沖抵債務;上訴一結束,臨時禁售即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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