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與治理

昆州擬將家暴警令延至三年 倡導團體與法律界警告「先擴權、後評估」

昆士蘭擬議立法將警方即時家暴保護指令由十二個月大幅延長至三年,並增設違反新罪與提高刑責。家庭暴力聯盟與法律界指出,十二個月期指令的實際成效尚未經評估,擴張權力卻已提上日程,司法審查機制的缺位令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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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ABC News報導,昆士蘭州擬議立法將賦予警方簽發三年期即時保護指令的權力,較今年一月方才生效的十二個月期指令大幅延長,並設立針對反覆違反警方保護指令或家暴令的新罪行,將違反指令的最高刑期提高至五年。

警方工會多年來推動這一修法方向,主張此舉能讓警方更快為受害者提供保護,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序」。但家庭暴力倡導團體與法律界的立場呈現出明顯的張力。

昆士蘭家庭與家庭暴力聯盟首席執行官梅拉妮·阿諾斯特告訴ABC News,旗下部分成員對警方保護指令的有效性本身持保留意見——這些指令出臺尚不足一年,並未經過正式評估。"They don't believe that they're effective and they would really like to see those evaluations delivered before we go about expanding something that we're not sure works," 阿諾斯特說。

阿諾斯特進一步指出,當受害者被排除在法院系統之外時,原本圍繞審判環節展開的支持服務網絡可能將他們「完全遺漏」。她的擔憂指向立法背後隱含的權力重心轉移——原本由專業法庭承擔的審查與協助責任,正被悄然移交給執法機關。

法律層面的異議更為直接。昆士蘭律師協會在意見書中明確表態:警方簽發的指令不應在沒有強制性司法審查的情況下持續三年。北昆士蘭婦女服務機構以一線經驗反駁了「高風險複雜案件事後提交法院」的修正思路,認為這類案件往往在事發當場無法識別,需要在與家暴專業律師或支持工作者溝通之後才能釐清。北昆士蘭婦女法律服務機構補充道,處於限制性條件約束之下的一方,既未必了解可以申請法院審查,也往往缺乏相應的資源、知識與行動能力。

不過警方自身亦有顧慮。昆士蘭警察工會總體支持立法,但呼籲增訂條款,避免「善意」行使職權的警員因事後才浮出水面的信息被追究個人責任。"Officers should not be judged with the benefit of hindsight simply because later events reveal information that was not available at the time a decision was made," 工會在意見書中寫道。

負責警方事務的部長丹·珀迪向ABC News表示,政府正在「更早保護更多家暴受害者,並通過推動全國領先的家暴改革讓施害者承擔責任」。

立法同時規定在全州範圍擴大針對高風險家暴罪犯的電子監控,並將法院在裁定家暴令時考慮佩戴監控裝置設為必經環節。條文還調整了庭審中限制受害者交叉詢問的程序,以及涉敏材料在民事家暴程序中查閱、調取與複製的規則。

ABC News指出,針對該法案的公開聽證會下週將在布里斯班舉行,羅克漢普頓、圖文巴與洛根的聽證日期也已排定在本月稍後;最終條文尚有變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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