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局與權力

馬達加斯加向中國移交50名電詐犯:《巴勒莫公約》框架下的「司法合作」與監督空白

據「非洲新聞」報道,2026年9月8日,50名因線上詐騙在馬達加斯加被定罪的中國籍人員被移交給中方,他們將在中國監獄繼續服刑2至10年。此次行動援引聯合國《巴勒莫公約》為法律框架,但馬達加斯加審判程序細節與移交後的服刑監督均無任何公開信息,凸顯雙方在司法資源與國際話語權上的結構性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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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非洲新聞」(Africanews)報道,2026年9月8日,50名因參與線上詐騙網路在馬達加斯加被定罪的中國籍人員被移交給中方主管部門。這些人並非被釋放——他們將在中國監獄繼續服刑。

根據「非洲新聞」9月9日發佈的報道,刑期根據個人在詐騙網路中的參與程度有所區分:低層級操作人員為2至5年,負責人或僱主則為5至10年。移交過程中,這些人經衣索比亞首都阿迪斯阿貝巴短暫中轉,全程由護送和安保人員隨行。

這一行動的法律依據是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又稱《巴勒莫公約》——馬達加斯加於2005年加入該公約。「非洲新聞」將此次移交定性為馬中「司法合作」的「重大成果」,並援引馬達加斯加方面消息稱,因同類罪行被拘留並定罪的其他中國籍人員預計很快將移交。中國政府則向「非洲新聞」強調,對參與電詐活動的中國公民將不予姑息,並將繼續強化與包括馬達加斯加在內的夥伴國家的雙邊合作。

「非洲新聞」的報道以正面框架呈現此次移交,但行動本身在權力結構與監督機制上留下了清晰可辨的空白。

馬達加斯加是非洲最低度開發國家之一,司法資源有限,在對華關係中長期處於結構性弱勢。「非洲新聞」援引馬達加斯加方面信息確認了移交的事實,卻未披露審判程序的任何細節:被定罪者是否獲得辯護律師、是否有上訴權、是否有獨立觀察員在場、定罪證據如何形成——這些國際公正審判標準下的關鍵環節,在公開信息中幾乎完全缺席。所稱詐騙網路的實際規模、受害者國籍分佈及造成的損害程度,同樣缺乏數據。

監督缺位最為嚴重的環節出現在移交之後。「非洲新聞」明確寫道,被移交者將在「中國監獄」服刑。在沒有任何獨立國際監督機制的前提下,這些人員的羈押條件、申訴管道、減刑程序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最低標準,外界無從核實。中國的國內羈押體系長期被國際人權機構與聯合國相關機制批評為缺乏透明度,而這次以《巴勒莫公約》為名的移交,恰恰繞開了對其國內司法體系的任何外部審視,將監督鏈條徹底切斷。

跨國「司法合作」的形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參與方的實力對比。對馬達加斯加而言,對北京反電詐議程的配合既是外交姿態,也是現實選擇;對北京而言,則是藉多邊公約的合法外衣,將自身執法標準投射至境外,並鞏固「絕不容忍電詐」的政治形象。「非洲新聞」所強調的「共同利益」如何界定、受害者一方如何參與,至今仍是未被回答的問題。

馬達加斯加方面已預告後續移交。在《巴勒莫公約》的程序外殼之內,權力不對等、監督真空與問責缺失的結構性矛盾,將繼續伴隨每一次人員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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